宁波讨债公司提醒市民:生活中遇到债权债务纠纷,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,利用合法途径进行维权。千万不要轻信讨债公司的承诺而轻易委托他们替自己讨债。一方面,讨债公司不仅要抽取高额的费用,还可能私吞钱款,导致债权人蒙受更大经济损失;另一方面,讨债公司很可能运用恐吓、威胁甚至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进行讨债,这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法律风险,甚至承担刑事责任。
债权人因债务人欠钱不还,怒将其告到法院,然而在庭审中,债务人却坚称自己已经还钱了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最近,苏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2012年7月,王玉凤和邱吉明签订一份关于股权转让的合同。双方在合同里约定,王玉凤退出苏州某电子有限公司,将股权转让给邱吉明,转让款为27万元,并约定五年内付清转让款。
后来因为王玉凤生活困难,想要邱吉明提前支付一笔欠款,却被邱吉明拒绝。王玉凤不忿却无可奈何。他在网上搜索得知,有专门的“讨债公司”可以负责“处理纠纷、讨要款项,并且可以先要到款项再进行收费”。
王玉凤心想,既然是“先讨债再收费”,不如就让讨债公司去试试看,反正自己又“没有损失”。于是,他就在网上找了一家讨债公司,跟他们签了委托协议,委托该公司向邱吉明讨债。过了些时日,讨债公司仍然没有音讯传来,王玉凤自以为讨债公司“要债失败”。由于自己没有预先付费,因此也没有太在意。
去年6月,王玉凤再次向邱吉明索要欠款的时候,却被邱吉明告知,其已将19万余元付给了讨债公司的员工李二狗。王玉凤却表示,他委托的讨债员工并非李二狗,而是另一个员工金某某,况且他并没有收到讨债公司收回的欠款。
邱吉明辩称,他确实是拿到了王玉凤委托书的原件,还致电王玉凤确认了委托书的真伪才付款的。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两人争执不下,便一起去讨债公司当面对质,不料却发现,讨债公司早已人去楼空。失望的王玉凤认为邱吉明推卸责任,便把他告到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邱吉明立即支付转让款27万元及利息。但邱吉明坚持说自己已经付给讨债公司19万余元。此案经过法官调解后,双方达成协议,由邱吉明支付王玉凤转让款7万5千元。
债权人想找讨债公司帮忙讨债 一般会遇见那些问题